(网经社讯)9月7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,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。《意见》共5个部分24条,精准聚焦“AI换脸拟声”、“AI幻觉”侵权、“网络开盒”、“大数据杀熟”、自动驾驶等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。其中,针对AI“仿冒名人带货”这一新型乱象,《意见》明确亮剑:经营者利用人工智能实施“仿冒名人带货”且构成欺诈的,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

据网经社不完全统计,2026年以来,抖音平台上超53.8万条AI肖像恶搞、AI著作权侵权、AI仿冒蹭热、AI侵权带货等AI侵权视频被下架,4000余个违规账号被处罚;微信视频号2万余条AI生成合成违规内被清理,3千余个违规账号被处置;7月21日至8月3日,B站清理AI违法不良内容2000余条,标识AI生成稿件24万余条。小红书今年以来超过182.5万个各类违规及侵权账号被处置,其中包括5.65万篇AI仿冒公众人物笔记、1372个账号被处置。此外,淘宝、快手、京东、拼多多等平台均有AI侵权案例。(详见#网经社 专题:https://www.100ec.cn/zt/zgffbai/)

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、中治律所任鸿雁律师接受数字经济新媒体&智库——#网经社 独家专访。
"仿冒名人带货"的实质,是冒用名人的姓名、肖像与声音作虚假宣传,诱导消费者基于对名人的信任作出购买决定,属于典型欺诈。《意见》明确此类情形可依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主张惩罚性赔偿,释放出从严规制AI营销欺诈、倾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信号,打破技术滥用免责误区,对借技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。
关于平台与AI工具提供方的责任: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,经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停止生成、屏蔽相关指令的,就扩大的损害承担责任。
关于填补空白与里程碑意义:此前涉AI纠纷的裁判规则散落于个案,各地认识不一。《意见》首次以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名义,对归责原则、人格权侵害禁令、生成内容侵权、产品责任等作出系统性回应,既划清法律红线,又为技术创新预留空间。它填补了规则空白、统一了裁判尺度,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司法治理走向体系化。

专家介绍:任鸿雁律师,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,北京产权交易所特聘专家,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,大连仲裁委、北海仲裁委、枣庄仲裁委等多家仲裁委仲裁员,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MBA实践导师。具有多年国企、外企、民营企业等不同所有制企业工作经历,兼具企业管理经验和法律实务经验。专注于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防范、公司治理、股权激励、投融资、金融证券业务、重大商事争议解决。
【小贴士】
深耕数字经济近 20 年的网经社,围绕“媒体+智库+媒介”三大战略,整合AI 全媒体、AI 智库、AI 资源链接三大核心能力,并应势上线一站式人工智能门户—— AI 台(AI.100EC.CN),打造 AI 赛道一站式专业服务平台,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全媒体宣传、智库(报告/榜单)、投融资、资源链接等服务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.png)



